附件(点击下载):二级机构审核确认资料提供明细及从业人员登记表
凡属于我院正式的二级机构,均须按照统一规定、标准条件和程序,经重新审核认定并正式颁发文件后,对外公布,敬请关注。
我院正式二级机构须具备如下标准条件:
1、严格遵守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及实施细则和有关国家法规制度。
2、符合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和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本院业务(工作)发展需要等。
3、遵纪守法,各项业务健康有序发展,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中管院作出积极贡献,发挥应有作用,能维护中管院的形象声誉和合法权益。没有负面影响,没有各种纠纷。
4、符合成立本院二级机构的有关规定,经院领导研究通过,并报举办单位审批等(均有成立和批复的红头文件)。
5、符合作为二级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、标准和要求(具体条件标准另有)。
附:“最新公告”栏中部分公告